入学金免除制度
在学校预算允许范围内可以免除入学金。 申请资格、家庭经济情况和入学成绩都作为考虑标准。 推迟缴纳入学金意味着推迟缴纳期限。 但还需缴纳全额入学金。
入学金免除条件
学部生和研究科生的标准有所不同。 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考入学部的新生
- 入学前1年以内发生了以下状况:
- 负担学费的亲属(父亲等)身亡;或者
- 负担学费的亲属或学生本人遭受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难以支付入学金。
- 或者满足以下条件2项以上者:
- 负担学费的亲属在该学生入学前1年以内失业
- 该学生家庭接受公共救济
- 该学生为单亲家庭
- 负担学费的亲属长期接受治疗
- 负担学费的亲属有残疾等
考入研究科的新生
- 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入学金并且学习成绩优秀者。
- 入学前1年以内发生了以下状况:
- 负担学费的亲属(父亲等)身亡;或者
- 负担学费的亲属或学生本人遭受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难以支付入学金。
- 或出现类似上述状况的学生。
入学金免除金额
入学金免除分为全额免除和半额免除。 最近几年趋势为,研究科新生基本只能获得半额免除。
申请手续
《入学金免除・征收延缓申请要领》包括具体申请时间以及入学手续说明文档。 查看《入学金免除・征收延缓申请要领》,准备好各种必要文件。
发放报名负责窗口
学部一年级新生
:学务部学生综合支援课
学部二年级及以上编入学生、研究科新生:各科系或课程的办公室
申请结果
申请结果通知标准日程表
- 第一学期入学者:6月底
- 第二学期入学者:11月底
半额免除、申请未批准或推迟缴费的缴纳期限
- 含申请结果通知日的14日以内
- 如果批准推迟缴费,第一学期入学者必须在9月底前缴纳,第二学期入学者必须在2月底前缴纳。
其它
在入学金免除或推迟缴费申请批准之前已缴纳的入学金不予返还。
有关家庭经济情况,将向申请人(学生本人)提问。
除全额免除以外,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入学金者将被开除学籍。
学费免除制度
在学校预算允许范围内学费可获得免除。 申请资格、家庭经济情况和入学成绩都作为考虑标准。
学费免除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并且学习成绩优秀者。
- 入学前1年以内发生了以下状况:
- 负担学费的亲属(父亲等)身亡;或者
- 负担学费的亲属或学生本人遭受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难以支付学费。
- 或出现类似上述状况的学生
学费免除金额
学费免除分为全额免除和半额免除。
申请手续
为减轻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的负担以及为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手续的合理化,从2011年开始,学费减免申请原则上为一年申请一次。 申请人应留意其所在学部和研究科的公告通知,并据此办理申请手续。
- 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同时申请将从2011年开始。 如果想要申请两个学期的减免,确保在每年一次的相同时间进行申请。
- 以下人员可在稍晚时间提交第二学期的单独申请:
- 2011年10月复学或编入或入读名古屋大学的新生。
- 主申请日期截止后家庭经济突发变故的学生。*
- 计划在第二学期休学的学生可以只申请第一学期的学费减免。
- 根据新的体制,申请将为一年一次,但每年将对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分两次进行审查,并分别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 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因公司破产、解雇或疾病等原因从业困难并因此失业或被迫辞职,家庭收入大幅减少。
- 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死亡或离异。
- 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破产。
- 因遭受火灾、风灾或水灾等灾害救助法规定的重大灾害或同等程度的严重灾害,致使家庭开支大幅增加或收入减少。
- 本国因动乱或自然灾害导致政局不稳,来自本国的资助全部中断等真正迫不得已的情况。
注意:因自身原因收入减少或不能继续领取奖学金等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突发变故。
- 学部一年级新生和二年级第一学期学生(不包括编入学生):学务部学生综合支援课
学部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级以上、研究科学生:各科系或课程的办公室 - 《学费免除申请要领》发放的标准日期
第一学期:从1月中旬开始
第二学期:从7月中旬开始
申请结果
申请结果通知标准日程表
第一学期:8月底
第二学期:12月初
其它
在学费免除申请批准之前已缴纳的学费不予返还。
有关家庭经济情况,将向申请人(学生本人)提问。